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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关于国际工程合约管理,您的问题我来解答!

新闻时间:2018-04-23      文章来源:基业长青俱乐部      编辑:

好消息!“一带一路”长青直播《有问必答》将于4月26日(本周四)晚7:30-8:30 开播!


本期直播诚邀国际工程合约管理领域“高人”——国际工程专家、某大型工程央企总法务,兼任法务部、海外部经理朱老师,直播解答有关国际工程合约管理方面疑难问题如果你遇到了国际工程合约方面问题,放心提交,我们给你答案!


直播入口:阅读原文或识别下方二维码

注:本次直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问题提交方法


按照下列要求,将有关国际工程合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交。为确保你得到满意答复,请将问题背景描述清楚。

渠道① :关注带路学堂(本公众号,文末二维码) ,回复“有问必答—描述您的问题”。

渠道② :添加微信号jycq401, 提交问题 “有问必答-描述你的问题”


关注加转发,高人帮解答!(更多的人选择将本文转发朋友圈,有助收集更多专业问题,收看更多精彩内容。)

注:问题来自网友提供,仅作为交流解答,带路学堂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避免给你带来不便,请将问题内容涉及主体匿名。


二、已收集问题样例


1. 网友 Nevin  海外EPC合同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详细设计(Engineering),而其详设基础一般是业主提供的ITB里面的基础设计(FEED文件),但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会就设计提出不少大大小小变更(或优化),这些是否都能成为承包商变更索赔的依据?进一步的问题在于这种设计变更其变更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因为业主ITB文件中的基础设计(FEED文件)都是比较粗略的,远达不到施工的程度,是否只要业主的这些变更(或优化)没有超过其基础设计(FEED)框架就不构成设计变更,承包商就无权进行变更索赔?


2. 网友 皓月当空关于长周期设备与EPCC合同质保期时间差的责任归属问题?

背景概述:长周期设备包A,开始由业主与厂商签订长周期合同,约定质保期为“FOB时间+18个月”或“设备安装完成时间+12个月”中较早者。后与总承包商签订EPCC合同之前,将此长周期设备的合同转给了总承包商,相当于实际合同主体由业主变成了总承包商。实际执行过程中,长周期设备16年3月离岸,加18个月为17年9月,此时间为较早的时间,按合同与厂商的质保期到17年9月终止。但由于EPCC合同的质保期为EPCC合同拿到Final Acceptance以后12个月,因此,EPCC合同的质保期结束时间要晚于该长周期设备的质保期结束时间,由此业主与总包商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


3. 网友 海外杜杜:朱总您好,菲迪克合同规定,业主不能取消一项工作,交由别的承包商来执行。我现在接触的项目,没有这个规定,只要Variation is desirable in connection with work, 业主就有权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业主认为别的承包商可以更快,更好地执行此项工作,对项目有益,就可以取消,但是要支付原承包商合理的利润。这样的利润一般怎么证明?承包商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样的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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